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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2018年10月24日09:15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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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培训机构合理命名,做好备案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根据要求,应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培训机构要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于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记者 张静)


文章关键词:河南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 聘用 教师资格者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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