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即日起,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4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
不符合条件
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本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为期50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车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并采集信息,逐校、逐企、逐车、逐人见面,一个不漏。
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专用校车和城市公交公司、客运服务企业接送学生车辆。
我省还将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或处理违法、事故的,要督促及时处理,务必在今年底前清零。
逃生锤等安全设备不全
不得接送学生
隐患排查过程中,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车辆接送学生。
对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企业使用非校车提供服务
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在上学、放学期间途经路线的巡逻管控,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打“黑校车”。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记者张竞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