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个别人误读为“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引发关注。对此,教育部今日回应,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
资料图:江西一所幼儿园的小朋友开心展示出自己亲手制作月饼。 卓忠伟 摄
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今日就《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问:《通知》下发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统计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园会缓解“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但也有个别自媒体误读为“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您怎么看?
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国家一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从现实看,各地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已接近63%,但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43%左右。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必须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但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不同的选择性需求。
负责人表示,可以肯定地说,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当被问及“这次治理工作会不会影响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外的民办园?”时,负责人表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一种公共教育资源,应当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但这一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严格落实。这次主要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举办者在小区之外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可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怎样才能把这次治理工作做好?对此,负责人指出,这次治理涉及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办园等多个环节,《通知》对各环节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考虑到各地各园的情况不尽相同,《通知》明确要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涉及到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教育部、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同时,推动各地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保教质量和普惠实效的动态监管,让老百姓的孩子不仅“有园上”、“上得起”,还能“就近上”、“有质量”。
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救,寻投资、求贷款、线上销课,但效果并不理想;政策也注意到这个群体的困境。有多个地区已出台政策,向民办幼儿园提供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扶持。4月16日,教育部也发声,督促各地出台扶持政策。然而政策的落实仍需时日。
教育部办公厅15日就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发出通知。
3月2日,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办法要求,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2月26日,上街区教体局副局长刘超带领教体局民办科相关人员,对16家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让自己的孩子在一个软、硬件都非常完备的幼儿园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无疑是家长心中的头等大事,因此,一场关于入园的“战争”,从现在起已经打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