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饶市第五小学教室内,女生何某的父亲王某建持刀将何某同班男生刘某刺死。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值得警惕的是,这一事件中某些舆论有点跑偏了。
首先,有媒体报道王某建杀害男生刘某是因为校园霸凌,根据是刘某长期欺负王某建的女儿何某。其实,到目前为止警方的公开通报是双方“发生纠纷”,并没有认定刘某长期欺负何某的事实,也没有将事件起因定性为校园霸凌。
事实上,校园霸凌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所谓的“欺负”,两者有着科学的、严格的界定。儿童之间一般性的打闹冲突与校园霸凌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反对校园霸凌,也反对把校园霸凌扩大化,弄得草木皆兵,让家长和学生都过度紧张。
其次,由于一些人认定这是一起校园霸凌案,所以就产生了强烈的“代入感”,进而开始美化王某建的杀人行为,这尤其要不得。父母疼爱自己的孩子,害怕孩子在外面“受欺负”,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因此就要以杀人护佑孩子吗?且不说,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杀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只说,一个40多岁的成年人面对一个10岁的孩子,你怎么下得去手杀人!
没有任何一种爱可以冲破理智的闸门泛滥成灾,更没有任何一种残忍的犯罪可以因为爱被美化和原谅。法治社会所有的问题都应当通过符合法治精神的方法解决。
最后,我们要拷问的是社会心态。王某建因为怀疑女儿在学校“受欺负”,就做出了杀人的极端行为。几天前,海南省海口市一女子被判4年有期徒刑,起因不过就是因为1元钱的车票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进而掌掴公交司机。今年年初,一名小区业主持刀割断了高空作业工人的安全绳,只因为工人弄脏了他晾在阳台上的衣服。
这种强烈以自我为中心,把小事极度放大,暴戾残忍,不惜伤害和危及他人生命的社会心态,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也是当前我们基层社会治理中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
建设良好的社会心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执法司法机关通过良好的执法和案例宣导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的理性与良知。美化犯罪,为严重犯罪行为找借口,无益于健康的社会心态建设,也无益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社会心理建设,对此必须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