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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劝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是谁给的权力?

2019年05月27日15:1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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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报道,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关店乡一所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劝退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问题。对此,息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校以前存在对个别成绩不佳或者表现不好的学生劝退转学的现象,目前,辍学的学生已经返回学校重新就读,该校违规收费行为也已暂停。

  学生的学习成绩不佳,或者学生表现不好,就劝退学生,这本身就站不住脚。面对这些学生,首先应当反思的是老师、校领导,因为说服教育、思想教化是老师和学校的责任,也是教育的最主要手段。自己不进行反思,反而动辄劝退学生,这不是真正的教育,而是一种侵犯人权的“伪教育”。

  更何况,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任何学校和老师都不能劝退、开除或变相劝退、开除学生,也无权强迫和诱导学生转学。即使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罚时,也不能使用劝退、开除的手段。而该校劝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事实上就是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时下,动辄抛弃学生的教育工作者还真不少。学生不“自愿”补课、擅自带手机、不遵守“剃头令”,被勒令退学;学生“早恋”了,犯了校规,被赶出校门……诸如此类现象,屡禁不止。把学生推向社会,学校和老师虽省了心,也起到了“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根本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真正目的,反而折射出自己的懒政行为。

  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更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因此,尽管息县此次劝退事件在媒体曝光后,辍学学生重返校园,但是背后的追责却不能少。谁擅自剥夺,就应该让谁“停课”。

  □玫昆仑(公务员)

文章关键词:劝退 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 责编: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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