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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不宜也不能重回课堂

2019年12月10日10:07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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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在书写汉字(来源:新华社)

  12月6日,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网做了公开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但也要考虑到在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涉及繁体字教育的有关内容。

  汉字繁简之争由来已久,但规范汉字早已经是法定用字。近些年来,随着国学热兴起,大量古代典籍重新翻印,有些专家学者和文化名人,再次捡起识读繁体字的老话题。不可否认,在中国文字发展过程中,繁体字占据了相当长的时间。由于汉字具有象形和会意的特点,繁体字的字形无疑更丰富,“颜值”也更立体。以“爱”的繁体字“愛”来说,比简化字多了一个“心”,似乎更能表达“爱”字的含义,彰显汉字的魅力。对于书法爱好者来说,更多的笔画也许有助于展现文字的“骨骼”、搭建文字的整体“框架”,从而呈现更为鲜明的书法风格。繁体字“粉丝”众多还有一个原因,那便是古人留下经典无数,并不是每一本都被转成简体字,如果像专业学者一样认识繁体字,阅读范围就大为扩展了。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港澳台地区沿用繁体字。用繁体字书写,在加强两岸四地以及海外华文区沟通交流等方面也能发挥作用。

  但识读繁体字,不代表就必须进行繁体字教育。不宜以繁体字字形丰富等为由,将繁体字重新融入讲堂教学。无论是从遵循历来汉字的发展规律看,还是当今简化汉字的应用程度看,都无需在中小学开展繁体字识读教育。文字的出现是人类从野蛮进入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文字的演变则是人类文明顺应时代发展的历史选择。从甲骨文、金文,到篆书,再到隶书、楷书,无不是由繁趋简。而简体字正是对楷书的简化,它不仅遵循了汉字演变的规律,也让汉字的继承脉络清晰延续。

  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今通用的简化字,并非一蹴而就的简单决定,更不是甩开繁体字的再创造,而是对繁体字的科学简化而来,是自新文化运动后,经过几代汉字专家学者的反复论证,经过广泛的民间意见征集筛选后,才逐步定型的。新中国成立后,在千百年来形成的简体字基础上,根据汉字的规律,组织全国性的讨论,历经数年,直至1956年1月才正式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并在全国推行。规范的简化字的出现和使用,明显降低了文字的识读门槛,提升了老百姓的识字率、表达能力和学习效率,增强了公民学习文化的热忱,并大大减轻了统计、刻录、档案等诸多领域的工作量。其后,汉字简化还经历多次修改和调整,终于在2000年10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如此浩瀚宏伟、大有裨益的字体简化和推广工程,经由法律确定的汉字教育方向,岂能轻易受到撼动?显然,不宜也不能让繁体字重回课堂,作为普及性的教育。学生但有兴趣,完全可以通过阅读繁体字书籍以及其他途径学习掌握,而不必通过课堂传承。

  其实,敬畏古典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没有必要把眼光局限在识读和使用繁体字上。就像教育部在回复中所说:“认识繁体字的人不经过专门的古汉语、古代文化知识等的学习、培训,也一样读不懂古典诗文,不能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知晓中国文化的由来。”如今通用的简化字,完全无碍传承古典文化。在国学等文化领域,繁简可以共存;了解历史,阅读旧籍,让孩子们认识一些繁体字,未尝不可。但无论是中小学教学,还是实际运用,都大可不必弃简从繁了。(殷呈悦)

文章关键词:繁体字 重回课堂 识读教育 教育部 责编: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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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答复“在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

    针对“中小学繁体字识读教育”一事,教育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但在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会涉及繁体字教育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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