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舆论关注。上月初,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下称《指南》),该《指南》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校园是中小学生读书学习的地方,但一些校园变成“生意场”。从相关报道看,一些校园小卖部主要销售学生喜欢的“垃圾食品”,有的还销售“三无”产品,这对学生健康无疑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校内小卖部连发多道禁令,一些地方也对问题小卖部进行查处乃至取缔。
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此举获得舆论肯定,同时允许依法取得许可经营,相当于留下了“口子”。
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该文件再次强调校内禁设小卖部,并要求已设置的逐步退出,但仍留有相关“原则上”例外情形。
最近印发的《指南》则是升级版“校内小卖部禁设令”。其“升级”主要体现在三点:“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表明不留“口子”彻底禁止;“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比之前“避免售卖”语气加强了;另外,还禁止零食广告宣传。
虽然《指南》是从营养与健康的角度禁止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但对校内小卖部来说则难以继续存在,因为这类小卖部主要经营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食品,当“禁设+禁售”,校内小卖部几乎无法生存。那么校内小卖部存在的暴利、健康等问题,都有望解决。
尽管之前已出台校内小卖部禁设令,但今年在湖南邵阳、广东茂名等地仍然出现上百万元拍卖校园小卖部经营权的案例。此次《指南》未留“口子”,无疑是一种进步。
已经存在于校园的食品经营场所能否退出,各地能否真正禁止校内新设小卖部,还有待观察。对地方政府和学校来说,以上三种“禁令”表述略有不同,究竟执行哪个版本?这恐怕需要有关方面进行明确——当然,最好是按照《指南》要求操作,因为这是最新版,禁令更坚决。
在严格执行升级版“校内小卖部禁设令”的同时,还应该完善校园餐饮服务,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餐饮需求。另外,还要防止校外小卖部的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食品偷偷流入校园,防止校外小卖部隔着围墙与校内进行食品交易。(张海英)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
湖南某校小卖部抢拍到手价320万元的视频近日在网络流传。3年的租赁权320万元,折算下来每年的租赁费超过百万元。如此刷新外界想象的高额费用,再次掀开了校园生意的冰山一角。
高考将至。6月1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以不打招呼方式对中山市实验中学食堂及校内食品小卖部食品安全开展“回头查”。
《通知》共提出了十条措施,明确提出,各地各校要把握作业的育人功能,把作业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
这并不是天价校园小卖部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广西南宁三中小卖部拍出173万元年租金的消息。就曾引发公众对天价租金是否会增加学生消费负担的担忧,且拍卖竞价程序没有问题,
当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成为基础教育痛点。破解这一怪圈,要从需求与供给两端入手,一方面打破“唯分数论”,优化评价体系,淡化分数焦虑,一方面提升学校教育的质量与水平,提高课堂效率。
为切实解决小学生下午放学后家长准时接回难、无人看管的现实问题,石家庄市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切实提高校内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全天候、无缝隙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体系,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