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同时,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从上网监管、注重未成年人情绪变化等方面提出建议,呼吁父母、学校、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
案例一 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明(53岁)利用QQ编造初三学生的身份,加未成年被害人刘某某(女,时13周岁)为好友进行聊天。被告人多次索要并得到被害人多张裸体照片,并进行威胁,要求与被害人见面。2017年9月16日,王某明将被害人从图书馆带至一住宅小区房间内,在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形下,以胁迫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并录制视频影像。同年9月24日,被告人再次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同年10月7日,被害人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明遂被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案例二 2017年6月,被告人汪某酒后在一公共场所,以跳舞做游戏为名,采取搂抱、用手抠摸等方式对被害人刘某(女,时8周岁)进行猥亵。小区保安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后制止。被害人家属得知后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成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杨某某、杨某、陈某、孙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预谋采取“仙人跳”的方式实施犯罪。其中李某某、林某某通过“陌陌”聊天寻找目标、双方见面开房后通过微信报信,其他人接到信息后进入房间,以解决问题为由强索对方财物。同年4月2日至4月26日间,该犯罪团伙在河西区、南开区共计实施恶势力犯罪作案7起,抢劫财物共计28000余元。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林某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调查,李某某原本很受宠爱,父母生育二胎后,当时13岁的李某某无法接受,与父母产生隔阂,早早辍学。在被告人杨某的哄骗下成为其女友,参与犯罪活动。
案例四 原告王某之子与被告许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3年婚生一子。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子由原告之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教育费双方共同支付。2016年初开始被告不再支付抚养费。同年原告之子因病去世。自被告停付抚养费至原告起诉之日,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一直由原告垫付,共计70000余元。法院认为,原告之子去世后,被告作为母亲,系婚生子的唯一法定抚养义务人,依法应承担抚养和教育婚生子的全部义务,原告作为孩子的祖父对孩子并没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关费用。
案例五 原告王某系学龄前儿童。之前在被告某教育机构经营的幼儿园接受学龄前教育。2018年6月的一天,孩子在幼儿园进行跑步测试时,因4人并排跑,拥挤失去平衡而摔倒,医院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原告监护人以幼儿园管理不善导致孩子受伤,并因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就医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期间,鉴定原告为伤残等级十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000元。
法官提示,家长应注意培养孩子的人身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孩子遇到突发事件时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要让孩子、尤其是未满14岁的儿童脱离家长视线。此外,校园安全防范是教育机构的重点工作,保障安全环境是其必须担负的法定义务。(本报记者 李倩)
原标题:家校联动 呵护幼苗成长
丝竹常入耳,民乐飘香处处飞。12月27日下午,二七区淮河东路小学“畅享美好教育 放飞音乐梦想”2020新年音乐会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会场华丽上演。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很多家长都不想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让孩子上各种早教班,浙江嘉兴的吴女士就是其中一员。但是,她将自己的孩子送去某早教机构上了3节课之后,该机构却突然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而不再开办吴女士所报课程,吴女士遂起诉要求退还剩余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