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照理来说,但凡空间合理分区,群体适度区隔,便能有效规避年幼读者“调皮捣蛋”的不良影响。
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对于上述规定,网友们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态度:有网友表示,这种做法挺好的,省得小孩子进去闹。相反,也有声音认为,图书馆作为公共区域,孩子有权进入,不该因为自己求舒适,就抹杀孩子阅读兴趣培养(8月6日中新社)。
图书馆拒绝儿童入内,如此规定尽管体现了务实的管理思路,然而在道德立场上却终究是理亏的。不少人斥之以“扼杀孩子读书兴趣”“剥夺其使用公共资源权利”云云,貌似上纲上线,实则不无道理。的确,无论是基于“书籍是人类进步阶梯”的价值主流,还是出于“提升全民阅读文化”的政治正确,某些市政图书馆动辄将少年儿童拒之门外,显然都是有违初心的。图书馆以怎样的姿态对待孩子?其象征意义,或许远超许多人的想象。
必须承认的是,某些“熊孩子”在图书馆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客观上确实严重干扰了他人读书。但若是据此就拒绝儿童入馆,却未免有因噎废食之嫌。事实上,针对此类现象,相关立法早有预判并事前作出了预设安排。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照理来说,但凡空间合理分区,群体适度区隔,便能有效规避年幼读者“调皮捣蛋”的不良影响。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以“未配置少儿读物”以及“少儿跑动喧闹”为由,谢绝儿童入馆,这其中的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根据规定和惯例,只要是公共性质、面向大众的图书馆,就应该实现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全覆盖,提供儿童图书、接纳儿童读者,是其应尽的天然义务。据悉,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乃是国内第一家兼具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双重功能的图书馆——既然有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也面向普通市民开放,又何来“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之说?
公共图书馆,不同于私立图书馆,也不同于某些内部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其理应以开放性、普惠性、宣教性作为立身之本。公共图书馆从来不是单纯的藏书机构和阅读场所,更肩负着包括“引导少年儿童读书”等一系列社会教育使命。就此而言,排斥儿童入馆的公共图书馆,本身就是不完整甚至是不合格的。与之相较,图书馆管理者应该做的,其实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熊孩子”们成为懂得阅读礼仪的成熟读者,并自此与书为伴一路成长。
刻薄挑选读者的图书馆,终究平庸;而能塑造读者的图书馆,才堪为典范。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阅读习惯,沉浸式的友好环境至关重要。试问,若是连公共图书馆都选择拒人千里,那么还要拿什么让孩子们爱上读书呢?(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