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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规范校外培训 半年已整改4.5万家机构

2018-08-23 17:15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摘要]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场所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文件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政策两步走:全国已整改培训机构4.5万家

  吕玉刚指出,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

  为了回应群众关切、整顿校外培训乱象,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确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开展专项治理。今年2月份,教育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第二步,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并获得审议通过。

  “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吕玉刚介绍道。

  标准明确化:规范场所、师资、培训安排、收费管理

  《意见》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培训场所、师资条件、培训安排、收费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要求。

  场所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师资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

  培训安排方面,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同时,《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后续工作跟进: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针对规范整改校外培训机构后,孩子下午三点半放学后不去补习班无事可做、无人看管这一问题,吕玉刚提出应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积极推进课后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疏导、缓解校外培训压力。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考虑时,吕玉刚介绍,将部署文件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推进更好落实。同时完善设置标准,依标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10月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郝孟佳 姜虹羽)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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