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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打破高校岗位聘用“终身制”

2018年10月11日13:35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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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获悉,江西省人社厅日前公布了《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专门针对高校岗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此举旨在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校全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江西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等类型的岗位。高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可自主设置主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将逐步减少,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高校将与全体教职工(委任制或选任制的高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外)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和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高校将定期组织开展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合格者续订聘用合同,明确新的岗位等级。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高校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对于持3年以上中长期合同或持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的人员,学校定期开展评估考核。

  此外,江西明确提出严格“双肩挑人员”的考核。高校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确因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申请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教学或科研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严格控制比例,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严格执行“双岗双责、双重考核”的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双肩挑”资格,并根据其考核情况重新确定工作岗位。

  江西鼓励高校探索在教学科研岗位开展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的聘用制度改革。新进教师一般受聘在准聘岗位,实行最长聘用期限制和有限次数晋升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未获聘长聘岗位的,合同期满自动终止聘任。长聘岗位一般设置在教授岗位,属于终身教职,受聘长聘岗位的教授在身体健康,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校规章、学术道德和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在高校工作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准聘长聘制规定,新聘任的助教或讲师在规定的聘期内(一般是6年或9年),有两次晋升副教授的机会,如果两次都与晋升无缘,那么聘用合同到期后,学校将不再续聘,需要离校或调整到非教研岗位。而对符合标准留下来的教研人员,一般要晋升到教授后才可获聘终身教授。( 徐光明 甘甜)


文章关键词:江西 高校岗位聘用 终身制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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